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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31 来源:供销社 浏览次数: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了《2014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可在总社合作指导部网站下载),通过申报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基层社建设。为做好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总社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社给予专项资金借款。在目前全省系统基层社发展相对薄弱的形势下,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将发挥重要作用,也为促进我省系统基层社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积极稳妥开展好此项工作,可以成为推进基层社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程序。基层社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等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县社;县社要组织力量对申报项目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上报市社;各市供销社经过审查,形成意见后,以文件的形式汇总统一上报省社。

   2、申报金额及数量。每个项目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免息。每个市在项目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审核,可选择1—2个基层社项目上报省社。省社在各市上报项目的基础上,择优确定10个项目上报全国总社 。

   3、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按省社设计的表样统一上报(见附件),上报材料一式叁份,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4、提供反担保。申报项目基层社所在的县社必须以股权、有效资产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确保该专项项目资金安全。

    三、加强项目运行及资金监管

    获得项目支持基层社所在的市、县社要加强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对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每年2月中旬由市社上报省社。获得项目支持基层社所在的市、县社要督促申报项目基层社到期按时还款。对于违反资金使用方向、不能按期还款的项目,省社将对项目实施基层社所在的市社取消扶持资格。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该专项资金项目请各市于2014年9月10日前按程序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处室: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夏登立

   联系电话:62663651,QQ:912098776。

 

附件: 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

      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申报项目基层社盖章)            单位:万元

基层社名称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县(市、区)社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 社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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