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达我省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405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8.07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根据《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11]180号)、《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和我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第九批)的通知》(财建[2014] 238号),向我省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14050万元。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经信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对相关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定且完成淘汰任务的,及时下达拨付奖励资金。 据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是用于支持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内,且符合奖励条件、未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