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以及《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由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转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的内容
农转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
支持的成果内容: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装备与农用物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以及涉农其他需要转化的成果与技术,原则上是近三年取得的新成果。
支持的成果形式:
1、新材料及新品种:区域试验报告、审定证书,或认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
2、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农业机械和仪器: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4、新兽药和疫苗: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或临床试验批件;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6、新肥料和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田间试验报告与肥料检测报告或农药安全性评价报告;
7、其它: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
二、农转项目必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技术水平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有较大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3、主要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受支持单位必须在安徽省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运行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具有从事或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条件与能力;申报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申报单位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
三、支持的方式
1、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培育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农转项目,将采取财政拨款方式,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跨区域,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牵动性的成果,最高不能超过2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对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农转项目,将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按照2013年元月至2014年7月底实际到账贷款资金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已享受省及以上财政各类资助的农业科技成果和项目,不再给予重复支持。
4、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学校、研发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
农转项目资金可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无关的其他支出。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资金也必须按照以上开支范围。
五、 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网址:http://www.agrifund.cn),并按要求提供法人证书、成果证明、合作协议书及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会计报表,企业须提供2013年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需提供2013年度至2014年7月底的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以及到账资金证明。
2、省属及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他项目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推荐;推荐单位要联合农业、林业、粮食、金融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和推荐文件(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4年8月28-29日两天集中报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3、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对部分企业开展第三方评价。根据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价意见,形成拟立项项目清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额度,并向科技部、财政部备案;与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书。
4、省科技厅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申报单位弄虚作假,一旦查实,诚信记录进入“黑名单”,三年内取消申报财政资助项目,并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联系人及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人 :许学 韩立生 李静
联系电话: 0551- 62678648 62678319
地 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 邮编:230001)
监察室联系人:陈宁伟
联系电话: 0551- 62652033
省财政厅:联 系 人:储敏 王剑
联系电话:0551-6510059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 系 人:宣平
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地 址:(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三楼C1区5号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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