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畜牧(渔)业
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畜牧业加快发展,提高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省财政厅、省农委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各类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统筹为“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现就做好2014年畜牧业发展项
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项目范围
2014年纳入统筹的项目共10项,主要包括: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畜牧良种补贴项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祖代种禽补助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产业项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畜牧产业发展项目、肉牛肉羊产业技术推广项目。
二、统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家禽、生猪、肉牛、肉羊四大产业发展。家禽产业重点支持种禽生产单位,生猪产业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肉牛肉羊产业重点支持母群扩群和良种繁育。各地在申报项目时,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重点向上述关键环节倾斜。
三、项目申报要求
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产业项目和祖代种禽补助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申报过以外,纳入统筹的其他项目,按每个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统一申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控制申报规模。根据全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各项目申报指南对各市可以申报项目的个数和金额进行统筹分配,各市应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不得突破。
(二)不重复支持。各地应公开、择优选择项目实施经营主体,为体现财政项目公平性,本年度已申报过省级及以上财政项目的,不再申报。
(三)规范申报程序。县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行文报市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对项目的科学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负责。
(四)规范项目申报形式。各类项目统一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同时填报专项申报文本。各项目根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市级对项目初审后,汇总填制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7),原则上要求在9月30日前(分项目参照申报指南要求执行)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