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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和《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5年省级农转资金项目农转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重点支持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殖、改良、种植、养殖的成果;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贮藏、包装的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林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改善或保护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成果;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水平的成果以及其他需要转化与推广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运行一年以上,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申请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3、不支持的项目及单位

(1)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在研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已推荐其他限额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和主持单位(不包括科研院所和院校)。

三、申报要求

1、各推荐单位在申报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基础上,每市推荐2个项目,广德、宿松两县,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各推荐1个项目。

2、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需推荐函),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推荐。

3、申报单位需在省科技厅网站主页上进入,登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打印申报书,打印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18:00前,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于2014年10月13日,送到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一律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许学、韩立生 李静

联系电话:0551-62678648、6267831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项立安

联系电话:0551-65100426

省科技厅监察室:陈宁伟

联系电话:0551-62678602

网络技术支持:马静 杨晓辉 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三楼C1区5号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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