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安徽省2014年
渔政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渔政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4〕178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4年渔政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地方
配套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要严格遵循有关基建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落实项目法人制,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要认真收集项目资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档案,及时组织项目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请按照省农委皖农计函〔2012〕943号文件要求,每月3日前向省农委有关行业处室(局、站)上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和建设情况。同时,按照农业部要求,登录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项目管理系统(http://ac.agri.gov.cn)进行网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