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产业函〔2014〕1041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将开展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201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先行选择装备、汽车、轻工、家电、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消费类行业领域进行试点。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以这些行业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如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直管县按照本年度名额分配数量申报企业(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同时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4年度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请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申报要求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余卫兵,联系电话:0551-62871869,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申报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