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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7 来源:省供销社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5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用好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14]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分配体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新网,支持试点”原则。突出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渠道和发展农村商品流通两个重点内容,重点扶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项目,优先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企业。供销社(含全资和控股企业)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规范的实体经济组织,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度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申报项目均纳入省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获得过国家、省级相关专项政策扶持的具体项目一律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在填写涉企信息时,因错填、漏填、虚假信息、重复申报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申报的,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额或已投资(支出)额标准为:

  县及县以上企业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或已投资(支出)500万元以上;县以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已投资(支出)200万元以上。

    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或农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投资(支出)额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项目应为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为1-2年。申报的重大项目可分期申报、分期扶持。

(六)申报项目统一纳入供销社系统项目库管理。对当年申报的项目进行编号,待获得扶持资金且验收合格后另行备案并销号。

  三、支持范围

  (一)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加工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及综合服务项目。

  (四)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创新。包括农资生产供应一体化项目;农产品收购加工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项目;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建设;农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

  四、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均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一)贷款贴息。对投资规模大、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付利息数。

(二)以奖代补。对投资(支出)达到规定标准, 2013年以来建成并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三)财政补助。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不适用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本级供销社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省社投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市、县(区)供销社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上报项目。

(二)采用纸质文本方式申报。由各市供销社、财政局将纸质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三)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共同组成初审工作组,对照申报条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再由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共同召开项目评审论证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邀请有关专家、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等共同进行评议。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需到会进行项目陈述并回答专家询问。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供销社、财政部门申请文件;项目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已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需附支出项目的发票(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已建成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实景照片(注明地址、名称)。

6、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填报《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利息结算单等凭证(复印件)。 

7、项目责任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项目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项目文本装订顺序为:(1)项目申报书封面;(2)供销社、财政部门申请文件;(3)《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5)《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和发票复印件;(6)财务报表;(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8)竣工验收报告和实景照片;(9)《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和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项目责任书》。

  (三)申报项目数量及时间

  市供销社、省直管县供销社各报1个项目;已列入省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市供销社增报1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社投资企业各报1个项目,超报项目不予受理。各地应优先申报已列入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项目。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社财会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同时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省供销社财会处,电话:0551-62636895,0551-62638389

               邮箱:gxshz@163.com

                         联系人:陶曼  丁莉莉

 省财政厅经建处,电话 :0551-65100219    联系人:侯宇翔  余潇

附件1:《2014年财政涉企系统信息表》

附件2:《项目申报书封面》

附件3:《2014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4:《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

附件5:《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附件6:《项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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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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