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经信委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12日— 11月20日
二、申报流程
实行属地申报,各有关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两部门初审后于11月25日前集中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委,并填写《各县(市)、区2014年下半年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已在建的项目;
2、新引进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且至少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30%。技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并且至少完成设备计划投资30%。
3、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借转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竣工并完成绩效考核;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借转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完成绩效考核。
4、享受 “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以及垄断性行业的项目不享受本条款扶持政策。
四、企业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5、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6、新引进项目提供已完成基建和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技改项目提供已采购设备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设备安装所在厂房的建设合同和发票;
7、《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补助范围。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基建投入、生产设备投资。技改项目的设备投资是指生产设备,不包括非生产类辅助设施。
2、关于补助期。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六、有关要求
1、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2、请企业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各县(市)、区2014年下半年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
2: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2014年下半年工业固定资产“借转补”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 绩效目标承诺书.xls,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