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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经信委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浏览次数:

合经信投资〔2014〕406号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4〕11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见财关税〔2014〕2号文附件2)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见财关税〔2014〕2号文附件3)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申请的企业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此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3)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4)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要求,企业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必须符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要求。

3.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特殊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应当按规定直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免税申请文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财关税〔2014〕2号文件精神,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及规范见本通知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认真做好相关企业梳理和摸排,确保通知到有关企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初审后,于11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投资处(一式7份),同时提供电子件两份(光盘形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吉林,联系电话:63538569

 

附件:1、申报文件内容及规

   2、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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