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巢开管〔2014〕118号
管委会各部门、半汤街道办事处、区内各企业:
为规范我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管委会制定了《2014年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2014年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规范全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合巢经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凡在合巢经开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申请兑现的企业必须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发展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二、新型工业化政策
4.支持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凡当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且按期还款的,在全额还款当年,按其担保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当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前6名(包括非工业企业)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中50%奖励给管理团队。
8. 对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拨款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区财政按上级财政实际拨付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 对首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11. 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12.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企业产品研发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3.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市级(自主)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产学研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
14.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市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万元;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获批的,每件补贴0.1万元。
15. 对当年获得AAAA级、AAA级、AA级、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
16.对获得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三、自主创新政策
17.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20万元。
18.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且税收增幅1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40%奖励给管理团队(与第5条不重复奖励)。
19.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新认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0.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1.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企业产品研发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2.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3.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无以上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并经认定的企业标准,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4.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知识产权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每件补助2000元,授权后每件再补助3000元;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每年对企事业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服务业政策
25.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6.对大中型流通企业在工业园区(花山片)建设符合国家商务部建设规范并正式运营的直营连锁便民超市,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27.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8.加大重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9.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给予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0.对当年新评为海关AA类、A类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省商检一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文化产业政策
31.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3万元。
32.鼓励国有和民间资本在我区建设各类文化产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及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等,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金融产业政策
33.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成功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4.对在我区注册并备案,管理基金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3年内按基金管理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5.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
七、附则
36.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按年度申报,具体申报细则另行制定。
37.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企业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8.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的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企)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的财政补助。
39.本政策相关条款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40.如企业存在欠税、欠租、欠款,所有奖补资金按“先交后奖(补)”原则执行,时限为本年度内。
41.本政策中涉及相关数据,依据市统计、税务、商务等部门核准数为准。
42.企业在申请本政策各项补助、奖励时应据实报送材料,对于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交回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3.本政策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项资金补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4.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