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函〔2015〕461号 现将2015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122号)等国家及省内有关规定,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公告所列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编制科技项目论证书和经费预算书一式4份。提交的科技项目论证书需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项目经费预算书应单独编写,预算书编制要求和格式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勘查专项经费(基金)项目预算编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561号)执行。无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按乙类项目编制费用预算表,外协费应详细说明。预算标准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 四、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科技项目论证书、预算总费用以及年度预算情况进行论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2015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及承担单位。多个单位竞争同一项目时,如评分相同,则先提出项目申报单位的优先取得承担资格。 五、为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优先支持科研院校、地勘单位和国土资源系统等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六、承担以往年度我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项目完成滞后且尚未通过成果验收,其项目负责人限制参加2015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新立项目申请。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5年4月30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4份(含电子文档)送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303室(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303室)。 联系人及电话: 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袁雄飞 0551-6618174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江腾 0551-68150404 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解光宏 0551-62553215
附件:1.2015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计划 2.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论证书编写提纲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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