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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来源:安徽省农委 浏览次数:

各市农委、农发办(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农委、农发办(局),宿松县农委、农发办(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计〔2015〕15号)要求,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农办计〔2015〕15号文件(请在安徽农业信息网上下载)要求组织申报,坚持条件,择优选择。

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各限报1个项目。合肥市、阜阳市农业、畜牧和农发部门要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申报。各地要严格按指标申报,不得超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级农业部门和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分工,加强配合,逐级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

2申报材料。包括市农业、农发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县政府推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制成PDF格式电子版)以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目标体系、综合养分管理计划。

3申报时间。请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委5份、省农发局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编制用Excel表式)。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择优上报。

4实行项目申报承诺制。各级农业部门与农发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农业部门和财政农发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市、县农业部门和财政农发部门必须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承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全责;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的市,将核减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省农委联系人:汪进斌   0551-62677186

                  王  蕾   0551-62671606

省农发局联系人:商德平   0551-68150378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doc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part1.rar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part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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