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软件函〔2015〕40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推进落实信息产品体验促销等八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认定一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服务优化原则,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招商引商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程序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中央在皖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委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报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省经信委授牌。
(三)认定条件
1. 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电信、广电等运营平台开发的智能终端、行业应用、增值服务等产品展示;二是智能制造、新型显示、软件集成、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终端等硬件展示;三是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成果展示;四是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等重点工程应用展示。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
3. 充分利用多媒体、展板、灯箱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5. 申报时需要附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三、应用和管理
(一)对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展示展览、体验互动等,引领消费,促进消费,带动消费,推动创新创业。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
(二)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三)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已认定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要重点扶持建设。
联系人: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传真:0551-62871761;E-mail:ah62871780@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