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5年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类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重点
(一)工业强基项目
1、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化、产业化。重点支持金属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高压精密液压铸件、密封材料、绝缘材料、工艺耗材等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2、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轴承、齿轮、液压元件及系统、阀门、大型精密模具、粉末冶金零件、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空气净化器用高性能过滤器等产品,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
3、先进基础工艺研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先进制造工艺、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工艺、节能降耗减排工艺、绿色制造工艺、安全生产工艺的应用推广;
(二)技术改造重点工程项目
围绕十大高成性产业培育,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着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克、高端产品开发、技术装备升级、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减少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力度,
发展重大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高端产品保障能力,高档数控机床、能源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自主配套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关键工艺及零部件突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等领域。
发展高端材料和新材料。集中力量实现部分产业化薄弱环节的新突破,提高钢铁、有色、化工、电子领域一批长期依赖进口的关键材料的产业化水平。重点支持能源及装备领域用重点关键钢材品种升级改造,高端装备专用有有色金属材料改造提升,无机非金属材料改造升级等领域。
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加快提升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新一代网络通信设备自主可控水平。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关键电子材料、高端电子元件产品、超级电容器、传感器及关键材料、高性能、安全网络设备、智慧家庭组网设备、智能终端、应用平台等产品。
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推动重点行业的耗能、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变频家用电器及其关键零部件、空气净化器和家用净水设备等产品,支持焦炉、烧结工序烟气净化升级改造、含铅涂料替代技术改造、高盐废水中盐资源循环利用、有机磷废水处理及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印染行业清洁生产等技术应用推广。
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绿色有机食品、短缺药等民生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支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水平,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检验技术、检验手段提升。
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围绕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推广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财企〔2014〕214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③申请设备补助项目,项目已发生设备购置额(含研发设备)不低于1500万元,并有设备购置发票;
④使用银行贷款项目,落实银行贷款不低于1000万元。
三、监督和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项目申报和评审进行监督。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安徽省2015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5〕6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2、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本通知中的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按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已申报省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资金,不能重复申报。
3、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下简称各县区经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各县区经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附所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上报我委,原则上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和长丰县各推荐上报2个项目,其他各县(市)区推荐上报1个项目。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好中选优的原则对项目组织评审后,推荐7个项目上报省经信委。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项目申报和评审进行监督。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
2、项目基本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信息表(式样见附件3);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详见附件4);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式样见附件5) 。
联系人:姚晶晶,电话,63538569。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