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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安徽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5-09-30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
                         皖经信技改函〔2015〕114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按照财政预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就建立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征集范围
  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安徽省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①项目申报范围:限定700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②申报项目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情况较好,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夯实与大企业配套协作的能力。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③申报项目数:申报项目数不限制,一个企业限报一个。
  (2)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
  ①项目申报范围:
  限定189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围绕主导产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②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③申报项目数:
  189个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各报2个项目。
  2.成长性小微企业项目。
  ①项目申报范围: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特征明显,2014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项目已开工建设,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③申报项目数:每地市各报6个,直管县各报2个。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范围: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首批入驻“1+44”网络平台的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类项目,主要内容是购置软硬件设备、改造场地等设施,利用互联网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财企〔2014〕152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②2015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且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40家。
  ③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④2015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⑤项目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⑥上年度未获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数:
  每个市各报8个项目,省直管县各报2个项目。
  (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开展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申报范围为:
  在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流程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在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家用电器及电子信息等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试点应用。
  (2)基本要求
  ①申请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③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④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⑤项目已完工或在2016年6月之前能完工,并有购买有关设备的发票和购买合同。
  (3)申报项目数
  项目申报数为122个,省财政资金项目一律从中评审产生。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各14个,蚌埠、淮南、安庆、滁州、宣城、六安、淮北、铜陵、黄山、池州、阜阳、亳州、宿州市各6个,广德县、宿松县各2个。
  2.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1)申报范围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支持省内工业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进行生产线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在机械、钢铁、石化、建材、冶金、汽车、食品、家电、纺织、电子等10大领域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
  (2)基本要求
  ①应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②工业企业购买省产工业机器人。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8000小时。
  ③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购买数量在5台套以上,且购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后。
  ④项目已完工或在2016年6月之前能完工,并有购买机器人的发票和购买合同。
  (3)申报项目数
  各市、直管县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申报数不限,省财政资金项目一律从中评审产生。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1)申报范围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智能装备(含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3D打印装备等)、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大型智能化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基础部件等研制项目。
  (2)基本要求
  ①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业。
  ②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2014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要求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且研制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③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④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产品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⑤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项目数
  项目申报数为122个,省财政资金项目一律从中评审产生。其中: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各14个,蚌埠、淮南、安庆、滁州、宣城、六安、淮北、铜陵、黄山、池州、阜阳、亳州、宿州市各6个,广德县、宿松县各2个。
  4.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专项。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对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支持,促进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增长。支持领域:新型显示产品及其关键配套件、新型元器件及电子材料、数字视听设备及主要配套件、智能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工业专用关键设备、光伏电子以及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电子、公共安全等新型应用电子产品与系统,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重点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③项目符合国家及省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和规划导向,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5年已开工。
  (3)申报项目数 
  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其中: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芜湖市各7个;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各4个,宿松县、广德县各2个。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由上述市、直管县汇总申报。
  5、集成电路专项。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对集成电路领域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支持,促进全省集成电路产业规模扩大,重点领域加快突破,基础支撑得到加强。支持领域:集成电路设计、特色制造、封装测试及相关配套产业。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关键配套产品生产的企业;
  ③项目符合国家及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 
  ④企业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⑤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相应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⑥2015年已开工项目且项目开工必备手续完备(如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
  ⑦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不超过10个,蚌埠、滁州、铜陵、池州等市不超过2个。
  6、智能终端和信息设备专项。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对智能终端和信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支持,支持领域:移动智能终端、信息通信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智能传感物联设备、车载智能设备以及网络设备、信息存储与处理设备等智能终端和信息设备及其关键配套产品。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重点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③项目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和规划导向,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5年已开工。
  (3)申报项目数 
  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7.信息消费专项。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推进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市县试点建设
  ②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研发制造
  ③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④培育云计算龙头骨干企业发展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范围。
  ②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市县试点建设项目
  ③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④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⑤云计算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化项目
  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有保证,项目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
  ⑦信息消费限5个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和10个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区。
  8.软件产业化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 技术先进、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产品产业化项目
  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范围。
  ②项目符合软件产业政策和软件产业规划要求。
  ③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④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有保证,项目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
  9.三网融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和三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支持三网融合涉及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本省企业与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合作共同推进的三网融合业务项目;支持三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申报单位除具备《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项目符合国家和安徽省三网融合工作相关规划和政策。
  ②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突出,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③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有保证。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
  ④项目的建设周期在2年之内,完成期不晚于2017年。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作为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可申报2个项目;其他市可申报1个项目。
  10.信息安全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针对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培育项目;对提供信息安全公共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助。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或承建软件企业不予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信息化相关规划导向,符合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我省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④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
  ⑤合肥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省直不超过3个。
  11.两化融合创新示范引领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主要面向省内企业开展协同设计和研发、协同制造或云制造、供应链协同、规模个性化定制、C2B、移动O2O、众包、云平台、大数据服务、集成创新、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等融合创新示范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纳入企业或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②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引导性,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全省各重点企业或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建设有重大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
  ③申报项目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经济影响力。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优先。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不超过5个,其它市不超过3个,直管县不超过2个。
  12.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面向工业企业或中小微企业为主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行业重点服务平台、“互联网+制造”服务平台、以及优秀公共服务类APP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业、有企业行为的事业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队伍;
  ②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平台要求目前已经开展运行或基本建成并试运行,平台有效服务用户超过100家。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不超过5个,其它市不超过3个,直管县不超过2个。
  (三)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项目申报的重点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等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工业转型升级的主题主线,集中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应用和新业态拓展,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增强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工业强基项目
  ①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化、产业化。重点支持金属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高压精密液压铸件、密封材料、绝缘材料、工艺耗材等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②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轴承、齿轮、液压元件及系统、阀门、大型精密模具、粉末冶金零件、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空气净化器用高性能过滤器等产品,完善产业链,提升竞争力;
  ③先进基础工艺研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先进制造工艺、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工艺、节能降耗减排工艺、绿色制造工艺、安全生产工艺的应用推广;
  技术改造重点工程项目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着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克、高端产品开发、技术装备升级、资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减少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力度,
  发展重大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高端产品保障能力,高档数控机床、能源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自主配套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关键工艺及零部件突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等领域。发展高端材料和新材料。集中力量实现部分产业化薄弱环节的新突破,提高钢铁、有色、化工、电子领域一批长期依赖进口的关键材料的产业化水平。重点支持能源及装备领域用重点关键钢材品种升级改造,高端装备专用有有色金属材料改造提升,无机非金属材料改造升级等领域。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加快提升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新一代网络通信设备自主可控水平。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关键电子材料、高端电子元件产品、超级电容器、传感器及关键材料、高性能、安全网络设备、智慧家庭组网设备、智能终端、应用平台等产品。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推动重点行业的耗能、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变频家用电器及其关键零部件、空气净化器和家用净水设备等产品,支持焦炉、烧结工序烟气净化升级改造、含铅涂料替代技术改造、高盐废水中盐资源循环利用、有机磷废水处理及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印染行业清洁生产等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绿色有机食品、短缺药等民生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支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升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水平,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检验技术、检验手段提升。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围绕生产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推广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2)申报项目的条件
  ①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财企〔2014〕2145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项目在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③申请设备补助项目,项目已发生设备购置额(含研发设备)不低于1500万元,并有设备购置发票;
  ④使用银行贷款项目,落实银行贷款不低于1000万元。
  (3)申报项目数 
  拟分配合肥市15个项目,其它市各12个项目,广德、宿松各5个项目。
  2.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专项。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技术与产品创新,重点支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我省特有的工艺美术品种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丰富产品品种,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围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保护和传承,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促进人才培养项目。
  (2)申报项目数
  黄山市、宣城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和直管县不超过1个。
  (四)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重点支持方向是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品牌建设。具体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质量品牌建设。
  1.安徽工业精品后补助。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水平优、用户美誉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2)补助条件
  2015年度获得省经信委“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后补助。
  (1)项目申报的重点
  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工业企业。
  (2)补助条件
  2015年度获得工信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省经信委“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
  3.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后补助。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具有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扩散和服务能力的经济技术组织,或产业集聚区对上下游配套协作企业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2)补助条件
  安徽省第二批行业技术中心。
  4.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后补助。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积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和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的工业企业。
  (2)补助条件
  2015年度获得工信部“全国质量标杆”认定的企业。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
  1.项目申报范围
  (一)工业节能改造及节水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工业节水项目;(二)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三)绿色制造工程项目:包括工业产品生态设计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除符合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安徽省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4〕21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是指电机、配电变压器淘汰更新及其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包括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应用、电机系统优化和运行控制、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等;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实施燃煤锅炉燃料清洁化改造、锅炉太阳能集热技术应用、烟气余热和冷凝水回收利用、辅机改造加装蓄热器等工业锅炉淘汰和系统更新改造;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参照工信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内容开展,建设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3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包括DCS、ERP、PLC、SCADA、能耗在线监控系统等企业节能信息化建设及改造;工业节水项目以节水型企业优先;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及制剂替代、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优先支持采用工信部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内推荐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须通过由当地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不含末端处置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应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推广技术和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和产品的大宗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不含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再制造项目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规定范围内的再制造;工业产品生态设计项目以引导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控制”转变为目标,支持省内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影响广泛的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的生态设计绿色制造;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我省“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项目。
  (2)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节水项目、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再制造项目、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绿色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5年已开工。
  (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机电设备及系统能效提升项目使用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需达到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改造淘汰机电设备总容量不低于1500千瓦(配电变压器系有功功率);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锅炉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并达到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率达到国标要求,能源生产、输送和消耗实现有效的在线调控管理和分析评估,企业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重点用能设备(工序)信息化改造项目实现设备参数信息自动化采集和集中监控,关键设备(工序)生产智能化和信息化,设备(工序)能效水平显著提高;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中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企业煤炭使用量应比原使用量削减5%以上,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满足《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内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其他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比下降20%~30%;再制造项目实施后企业可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不低于70%(以重量计),再制造产品相比原产品减少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超过60%以上;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绿色制造项目实施后满足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各项绩效指标;工业节水项目实施后可年节水10万立方米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实施后可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
  3.申报项目数不限。
  (六)煤炭安全技改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系统升级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重点支持区域防突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关键技术研发,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支持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2)煤矿水害治理和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等。重点支持区域性水害预警和水动态自动观测系统建设;支持矿井水净化利用工艺技术与装备研发攻关、矿井水井下处理利用工艺及设备更新;
  (3)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支持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程及三维地震工作站等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室建设;支持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工程建设;
  (4)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四化”建设。重点支持中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大中型煤矿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煤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应用。
  2.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请项目企业必须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3)申报项目有利于促进本省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和环境保护;
  (4)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5) 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七)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非煤矿山隐患治理及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矿山及尾矿库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按照《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矿山粉尘防治。
  (2)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及创新项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发示范推广以及行业发展重大项目的研究攻关。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2)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申报项目企业生产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3. 申报项目数
  芜湖、池州、宣城、滁州、安庆市各不超过5个,铜陵市、马鞍山、合肥、六安各不超过4个,宿州、淮北、黄山市、蚌埠市、淮南市、宿松县、广德县各不超过3个,省属及中央在皖企业10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式样见附件3);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附件5)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省经信委。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直接提出申请)。    
  3.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需报送纸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各类项目汇总表),邮寄至省经信委(技改处),项目其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报本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再通过网上报送。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周民,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074)。    
  4.各地和有关省属企业要按照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等要求,及时组织征集符合申报重点的项目。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送项目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5. 2016年省级企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将从征集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细化到省级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中下达,预算下达项目经核实达到项目开工或建设条件,资金拔付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达不到开工或建设条件项目,收回预算调整安排。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殷志华 电话:0551-62871016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赵利军 电话:0551-62876659
  省 经信委软件处:罗嗣昌 电话:0551-62871754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刘三新 电话:0551-62871764
  省经信委信息资源处:谭昱国 电话:0551-62871774
  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处:徐明中 电话:0551-62871884
  省经信委装备处:叶玉律 电话:0551-62871868
  省经信委技改处:王迎光 电话:0551-62871852
  省经信委消费品处:程效春 电话:0551-62871141
  省经信委科技处:温晓丹 电话:0551-62871740
  省经信委节能处:卢成建 电话:0551-62871724
  省经信委非煤办:陈国安 电话:0551-62871744
  省经信委煤炭办:潘 磊 电话:0551-62871771
  省经信委财务处: 姚世强 电话:0551-62871810

  附件:1.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3.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4.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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