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5〕25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及行业发展规划,围绕医养结合、职业教育、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污水处理、消防等领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请参照《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试行)》(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编制。申报贷款项目需明确偿还及担保责任,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立医院和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项目)如需引进核磁共振仪、螺旋CT等大型医疗设备,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的设备配置许可批准文件。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做好协调配合,于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盛韦,0551-62602785
省财政厅金融处 吴军,0551-68150203
附件下载: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_皖发改外资函〔2015〕858号.pdf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