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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各市“三重一创”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所处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要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组织申报。

    (二)重大专项: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产业领域内有重点企业,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或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形成产业集聚的前景。

    二、申报责任主体

    各市“三重一创”办是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组织和指导所在产业园区编制申报材料,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行文上报(附件1)。

    三、申报材料内容

    重大工程申报材料编制大纲见附件2。

    重大专项申报材料编制大纲见附件3。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按照“三重一创”政策要求,纳入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的企业及项目不再申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

    2.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重点产品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3.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请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审批管理”窗口中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同时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7)。

    4.省“三重一创”办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邀请通过初评的承担单位现场答辩,适时开展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林,联系电话:0551—62602735,电子邮箱:towter@163.com

    附件:安徽省“三重一创”办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通知附件.doc

             20180423-××市第三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概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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