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贸服〔2018〕457号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12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上报的2018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实施方案通过了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切块资金支持。为做好我市2018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一)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
支持合肥包河经开区检验检测产业园、合肥市庐阳区IE果园高科技服务集聚区、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合肥汤池温泉文化旅游集聚区、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合肥中外运物流中心等6家示范园区,每家示范园区上报1个项目,主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
(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支持合肥市包河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支持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探索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模式的重点项目。
(三)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服务业业态创新、产品创新2个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促进服务业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公共效应显著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引导资金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资金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18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认真摸排筛选项目,指导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负责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并于2018年5月22日(周二)上午下班前将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合肥市发改委贸易与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3538340
邮箱: 3538420@163.com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